哈铁学院听课管理规定(修订稿)

作者:日期:2015-10-19

  为掌握我院教学工作的运行情况,深化教学改革,营造领导、教学管理人员、教师齐抓共管的教学环境,及时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建设良好的教风学风,提高管理效能和教学质量,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    一、听课人员及时间要求

学院听课形式分为教学常规性听课、教学业务指导性听课及交流互动性听课。教学常规性听课指学院领导及其他部门管理干部(分院副院长、副书记除外)按照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教学检查性听课;教学业务指导性听课特指分院副院长、副书记为检查教风、促进教师业务水平提高而进行的指导性听课;交流互动性听课指教师之间为促进教学水平提高,彼此间相互学习、相互交流性的听课。原则上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。

(一)教学常规性听课(按5/学时支付课时津贴)

1、院领导

1)分管教学副院长原则上每周至少听课1次。

2)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原则上比照教学副院长标准执行。

2、教务处

1)处长每周至少听课1次。

2)副处长每周至少听课1次。

3、分院院长每周至少听课1次。

4、专业部长每学期对本专业部的每位教师(包括兼职教师)听课12次。

(二)教学业务指导性听课(按业务指导教师的课时津贴标准支付)

1、分院分管教学、实习和就业副院长每周听课58次,原则上每月一次性听课达到2学时的次数不超过月听课次数的20%

2、分院副书记每周听课24次,原则上每月一次性听课达到2学时的次数不超过月听课次数的2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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